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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汽车租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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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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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分类:日本将汽车租赁业务分为长期租赁(リース)和短期租赁(レンタカー)两个类别,其中短期租赁在日本行业分类中称为:自家用自动车有偿贷渡业。对不同的汽车租赁类别,政府采取不同的管理政策。日本汽车租赁行业协会也分“日本自动车リース协会”(长期租赁)和“全国レンタカー协会”(短期租赁)两个不同的行业组织。企业虽混业经营,但不同业务归属不同的管理部门。日本的汽车租赁是按对象的客户群和租期进行分类,长租一般将租赁车租给特定一个客户,其租期一般为5年,短租将租赁车租给不特定众多客户,每个租期一般为几个小时到几个月根据客户需求而定。将租赁车辆登记为短期租赁的选择权在企业,企业根据业务目的可决定车辆登记或取消登记为短租车辆。当然选择短期租赁则会享受和承担相应权利和义务。 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日本汽车租赁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自1961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开始对汽车租赁业(包括短期租赁、长期租赁)进行行业管理,管理内容包括汽车租赁企业的经营许可、租赁车辆的运营许可、租赁车辆的检验、经营服务规范的制订、汽车租赁行业数据统计等。其后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内容逐步调整,从政府行政管理向行业自律过渡,直至2006年日本国土交通省废止了长期租赁经营许可,长期租赁车辆登记为非营运车辆。但由于短期租赁道路运输行业属性突出、涉及公众安全,所以短期租赁的许可仍然保留。目前日本国土交通省主要对汽车租赁行业进行数据统计和短期租赁经营许可及车辆登记、交通违章处罚等方面的管理。我国汽车租赁行业在经营中所遇到的带司机租赁、汽车租赁诈骗、车辆报废年限、租赁车辆交通违章等问题,都为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所涉及并有比较全面的管理制度。 在日本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介绍中,自家用自动车有偿贷渡事业(短期汽车租赁)和自动车运送事业(道路运输)共同构成陆上交通,从这点可以看出短期汽车租赁已成为日本道路运输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并与普通道路运输行业有所区别。 日本汽车租赁行业管理法规:日本法律法规体系比较完善,车辆登记、会计税务管理、合同、保险、车辆检验等方面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汽车租赁依上述法规开展经营活动。但汽车租赁作为道路运输的一个门类,仍需要专门的行业法规规范,日本汽车租赁行业法规主要有: 《道路运送法》:第80条(有偿出租)“非运输业用车,没有国土交通大臣的许可,不能用于有偿的租赁。但是如承租方是该车辆的使用人,不受此条限制”。 《道路运送法施行细则》:第52条规定短期租赁申请所需的基本条件。 《申请短期租赁业务审批办法》:规定了开展短期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审批手续等具体内容。许可登记的基本条件有:车型为29人以下、车长不超过7米,对保险的要求等内容。 《标准贷渡约款》:这是由管理部门起草的汽车租赁合同标准条款,各企业可在此条款基础上自行制定汽车租赁合同。该法规于1984年通过日本国土交通省旅客课的审议,并于1985年公布实施,最后一次修改于2007年,包括总则、预约、租赁、使用、返还、故障事故盗抢处理、赔偿、租赁合同解除、个人信息、附则等共10个章节。主要目的是确定汽车租赁双方权利和义务。 《短期租赁驾驶员信息提供管理办法》:因带司机租赁与客运业务类似,为维护正常经营秩序,日本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旅客课2004年3月16日颁布《短期租赁驾驶员信息提供管理办法》规定短期汽车租赁不允许提供随车驾驶服务,但不禁止提供驾驶员信息。 《道路运送车辆法》:包括《道路运送车辆法施行细则》、《自动车检测标准》、《自动车事故报告规则》、《标准整备管理规程》。该法对短期租赁车辆的登记、检测、维修保养进行管理。日本汽车按照是否运营、排气量大小分4种牌照。长期租赁、短期租赁都不使用营运车牌照。但短期租赁虽然使用非营运车牌照,却在车牌号码前加注“わ”,以区别于一般非营运车。在登记为短期租赁车辆时,车辆的检验周期短于其他非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新车3年后检验1次,以后每2年检验1次;短期租赁车辆新车2年后检验1次,以后每年检验1次。其他没有区别。长期租赁车辆的登记内容包括“承租人信息”,短期租赁不登记“承租人信息”内容。 此外还有国土交通省自动车交通局陆续颁布的其他有关短期汽车租赁的管理办法、规章制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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