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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征排污费 殃及重型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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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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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送审稿)》(简称“环保税法送审稿”)向相关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尽管送审稿规定车辆行驶排放的应税污染物和二氧化碳免征环保税,但财政部等多个部委在立法说明文件中提出:“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与此同时,上述部委提出,今后,考虑到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国三分之一以上,是空气中PM 2.5的主要前载体,应实施对其征收排污费,并优先将占机动车保有量11%但排放量占86%的重型汽车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兼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许总表示,向重型汽车开征存在严重风险:货运用车存在刚性需求,旅游商务用车刺激内需,一旦开征汽车排污费,汽车使用量、出行量无法受到抑制,反而会把物流成本或是商务旅游出行成本传导到下游的建材、农产品、旅行社、宾馆酒店、景点等等各行各业,导致所有物价飞涨,内需将大幅度降低,导致中国经济产业转型直接夭折。 同时,宝路旅游汽车兼零距离租车的庞总调度表示,在公共交通系统无法普及时,征收汽车排污费并不能减少机动车保有量和出行量。由于大型城市的汽车消费存在刚性,无论是限行、限号、限购、限签还是开征汽车排污费,都无法让城市的天空变蓝,汽车无疑是大气污染的来源之一,但从消费税到车辆购置税再到车船税,压在汽车上的税费负担已经很重了。他认为,与其向消费端的车主征收排污费,不如对生产端的车企进行扶持,后者比前者更能治本,更能刺激绿色汽车的技术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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