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作租车协议书 宾馆酒店(以下简称甲方) 旅游车队或租车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就租车业务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一、调派车辆程序 1、甲方需租车时,应与乙方调度联系。 2、乙方调度根据甲方具体要求及时安排车辆并通知甲方车号及司机姓名。 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租车确认单和入帐单作为结算凭证。甲方经办人员应在有效租车确认单和入帐单上签字。 4、甲方租用乙方车辆往返行驶且上车地点在上海___ 酒店时,乙方司机需到甲方前台领取甲方入帐单一式三联,返回饭店后请客人签字并记录出车情况,交回甲方前台,同时换取有效入帐单为乙方结算凭证。 5、单程用车:驶离饭店。乙方司机出车前应与前台确认乘车客人已办好签单手续并同时领取入帐单为结算凭证。 6、甲方在租用乙方车辆时如有特殊要求应事先向乙方调度人员讲明,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要求。 二、服务标准 乙方应负责教育其司机在执行甲方租车业务时,保证服务质量,不做有损甲方声誉的事。乙方提供的服务应达到以下标准: 1、遵守出车时间,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整洁、无异味、无异常噪声。 3、司机着装整齐,言行举止礼貌友好。如与乘客发生纠纷时,应先执行任务,然后通过调度向饭店反映解决。 4、如乙方司机发生责任纠纷引起客人投诉,甲方有权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根据上海市交通管理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甲方。 5、如果甲方客人乘搭乙方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乘车客人要求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裁决为依据,由乙方负责赔偿客人的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三、甲方订车后,如因客人改变计划取消订车,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因客人原因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应由甲方尽力协助解决,收费与否以甲方意见为准。如乙方车辆未能按时到达,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结算凭证 1、租车确认单和结算凭证为入帐单是双方认可的结帐凭据。 2、入帐单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 3、入帐单一经甲方前台人员签字即为有效合同单,甲方不得拒付。 五、结算方式 1、对外报价见附表。内部结算标准:甲方扣除收入的15%,扣除后的其余收入为乙方收入。 2、乙方必须于每月1日将甲方开据的入帐单汇总交于甲方财务部复核。 3、未能及时回收的入帐单,可转下月结算。 4、甲方使用转帐支票于10日内支付乙方上月所发生的费用。 5、双方终止协议时,乙方需将未完成的入帐单交给甲方,甲方于7天内以转帐支票形式一次结清。 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到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七、本协议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有一方要求终止协议时,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的附表价格单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协议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甲方:宾馆酒店(盖章) 代表: 乙方: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沪310000003889号
2013年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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