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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营运证属于营运资质企业专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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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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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所说的“车辆营运证”,是指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企业的申请,经依法审查,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向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经营企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时,向经营企业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的车辆营运证。 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企业自身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所谓的“灰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车辆营运证属于营运资质公司的专有性,经营企业或是个体经营者无道路运输经营资质而车辆更没有营运证,该车辆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条例车辆予以暂扣或没收并处严重警告或者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上海市场已暂停所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关于省际客运或是旅游包车资质的办理申请,无营运企业资质只能是通过并购有营运资质的企业来达到拥有经营资质和营运证,整套的营运证更是无法转让,典型案例有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收购改制完成后的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后,拥有上海市省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10000003889),车辆营运证额度近百张,同时拥有了二级汽车修理资质的汽车修理厂以及位于上海市宁国南路85号的大型经营场地和停车厂,零距离官方网站为www.shljl.cn,零距离租车热线为021-51699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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