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租赁协议
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上海宝路汽车服务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达成客车租赁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租用乙方值班大客车____5__辆,车号及车龄为: 车号:_______车号: 车号: 车号: 车龄:_________ 车龄: 车龄: 车龄: 二、合同起止时间:以客车租赁协议起止时间为准。 三、行程路线具体见《值班车路线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所提供车辆须满足如下要求:经交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运证、车辆检验合格证、定期年检证、行车执照、保险齐全、保养良好、安全可靠;甲方如无法提供合同中规定车辆,而需调用其他车辆时,须先告知甲方,其车龄及车况应与本合同所定条件相同,驾驶员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各项后果概由甲方负责。(相关证件复印机需附在合同后面) 2、甲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符合驾驶车辆的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定期体检, 严禁酒驾,行程途中不得出现开快车、不当超车等现象。(相关证件复印机需附 在合同后面)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上级下发的有关车辆运行的 HSE 文件,雨季(冬 季)注意事项,节假日行车安排等事项。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要求甲方维护好相关的车辆设施、设备和器材;有权对甲方的车辆管理承诺予以监督、检查;有权对甲方安全管理过程中的任何偏差,实施整改的跟踪过程验证。 2、甲方有义务保持提供车辆的车内卫生干净整洁、夏季(冬季)空调好用, 上下班途中车辆出现问题,务必采用其他办法将员工安全送达目的地。 六、保险、赔偿与罚则:(一)乙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及承运人责任险(50万元/座),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保险公司按承运人责任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持一份(由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持有),乙方持一份。 八、本合同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上海宝路汽车服务公司 道路运输经营交运管许可:沪310000003889号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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