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市场 / English / 日语版 /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 企业客户 / 联系我们 / 订阅

租车

      公司介绍     租车价格     选择车型     租车须知     会议租车     在线咨询

最新动态

上海零距离 > 最新动态

省际客运客车管理规定
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10/31 浏览次数:

    省际客运车辆有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等情况,客运车辆司机将被调离岗位直至辞退。北京市交通部门发布《省际客运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管理规定(试行)》,自今年11月1日起执行。
  车内场景将被随时存储回传
  根据规定,凡申领和持有省际班车客运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应当安装使用卫星定位监控系统车载终端设备和影像设备。
  凡拥有10辆以上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应当建设系统监控平台,对企业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不足10辆省际客车的客运企业,可借助其他客运企业的系统监控平台,对车辆运行实施全程监控管理。
  系统终端和监控平台应对省际客车的点位、时速、运行轨迹、行驶里程及相应时刻,进行自动记录、存储和信息回传;对车内场景和前方路况进行摄录或控制拍照,并随时储存和回传信息。
  此外,根据车辆安全运行管理需要,设定连续行车极限时间(4个小时)及报警提示;分路段设定车速预警值及报警提示。
  高速路超速20%可被调离岗位
  当监控人员监视到车辆超速、连续行车4小时以上未停车休息或驾驶员未换班、出现站外揽客、超员载客等情形时,应及时向运行中的车辆发出警示或指令信息,并将情况记录监控管理台账。
  在车辆运营中,如出现车速超过限值50%(高速公路20%)及以上;车辆超员载客20%及以上;12个月内累计3次以上超速行驶;发生道路交通亡人事故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违法积分满12分的等情形,应当对客运车辆驾驶员采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的处罚措施。

 

班车租赁 Train lease
涉外包车 Foreign-chartered
旅游租车 Travel chartered bus
空车租赁 Empty rental
企业租车 Enterprise Car Rental
机场接送 Airport Shuttle
汽车租赁 Rental car
长途往返 Long-distance round-trip
会议租车 Conference Car
司机租赁 Drivers lease
商务租车 Car Rental Business
上海包车 Chartered Shanghai
Copyright 2003-2015 © 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1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2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租车咨询3
联 系 人:庞先生(18964600448)、李先生(18918139975)、高小姐(18918138389)、范小姐 *企业长期租车专线:朱小姐(13166326066) 许先生(13023271127)
电话:021-51085778 51699975 56147136 56147266(平时9:00-17:30) 021-51699975(24小时值班电话) 传 真:021-56147957
地址: 浦西租车分部:1、上海市邯郸路98号甲11层(无锡大厦) 2、上海市汶水东路121号702~708座 3、上海市凇南路459号217座 4、上海市水电路638号410A、411室 5、上海市宁国南路85号(杨浦大桥下大型专用停车场)浦东租车分部:浦东新区峨山路613号B区(陆家嘴金融商圈近东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