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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租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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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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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省际包车企业经营许可证号(备案证号):沪市310000003889 经营范围:市内包车客运、省际包车客运 客车租车协议 甲方: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 客车 辆 二、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 三、租车费用: 四、车辆用途 (行程、司机信息见附件1) 五、结算方式:签订协议预付租车总费用的 30%( 元);用车服务结束后付清余款。 六、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客车,手续齐备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2、配置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且保证在执行业务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3、甲方提供车辆已办理乘运人责任险。 4、甲方提供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 七、乙方责任: 1、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辆并清点人员。 3、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配合甲方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行车及上、下乘客。 5、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租车费得30%。 2、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误解,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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