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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出租市场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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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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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出租的登记注册和年检安全技术条件提高了,《客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是机动车注册登记和检验的主要技术依据。新国标《客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已正式发布,在9月1日起全面实施。GB7258-2012进一步加强了大中型客车、校车、公共汽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装置配备要求和结构安全要求,该标准的实施将提高道路运行机动车的整体安全技术性能,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届时,在新车注册登记和年度检验中将进行以下调整: (一)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均应装置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行驶记录仪,装备限速装置,且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0公里,所有座椅均应装置汽车安全带;车长大于9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应至少设置两个乘客门,车轮装用子午线轮胎,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前轮装备盘式制动器;车长大于11米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身应为全承载整体式框架结构。 (二)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三)车长大于9m的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有专用校车。2012年9月1日后注册登记的未配备防抱死制动装置的上述车辆一律不得转入上海市。 (四)2012年9月1日起,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所有车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所有车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应大于等于50%,且不得张贴有不透明和带任何镜面反光材料的色纸或隔热纸。 (五)所有客车应在乘客门附近车身外部易见位置,用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中文及阿拉伯数字标明该车提供给乘员(包括驾驶人)的座位数。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等于100mm的“教练车”等字样。 上海市六部门的鼓励淘汰“黄标车”以及《客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的出台,势必加重整个上海客车出租公司的运营成本,由于客车出租使用年限受到限制以及新出台的《客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使得大客车的采购成本提高和客车座位数的减少,有可能使得上海整个客车出租公司调整客车出租价格来应对政策性风险导致客车出租市场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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