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 车 协 议
甲方: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车型 客车 辆
二、租用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天)
三、租车费用:
四、车辆用途 (行程、司机信息见附件1)
五、结算方式:签订协议预付租车总费用的 %( 元);用车服务结束后付清余款。
六、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手续齐备且车内各种设施齐全有效。。 2、配置驾驶经验丰富的司机且保证在执行业务中提供准时;安全:优质的服务。 3、甲方提供车辆已办理乘人保险。 4、甲方提供车辆已定期进行消毒。 5、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行为。 七、乙方责任: 1、租用车辆业务保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负责组织乘车人员准时准点上、下车辆并清点人员。 3、保证乘车人员爱护车内各种设施。 4、配合甲方在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前提下行车及上、下乘客。 5、由于乙方原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总租车费得50%。 2、临时交通管制或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误解,甲乙双方应给予充分谅解,且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车辆介绍:上海宝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承揽上海旅游大巴租赁业务, 旅游客车全部在上海市运输管理局及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备案,并全部安装了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公司车辆统一标识、票据齐全,保险齐全、车况好、司机驾驶技术娴熟。运营规模居上海旅游客运行业之前列。我们坚持以“安全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为原则,为广大新老客户提供高品质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