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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制定“黄标车”淘汰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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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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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交港局、上海市财政局六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落实高污染汽车淘汰及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经上海市政府同意,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高污染汽车(俗称“黄标车”)的长期存在对上海市改善大气环境带来很大压力。存在的问题一是污染物排放贡献高、对环境的危害大,据统计至去年底上海市注册登记黄标车保有量为23万辆,占上海市号牌汽车总量的12.5%,却贡献了一半以上的机动车污染排放;二是单车污染物排放大、政策限制少,黄标车排放与国四标准车辆相比高5-10倍左右,但淘汰周期都在15~20年左右;三是车辆超标排放严重、监管难度大,实际使用中普遍存在尾气超标和“冒黑烟”现象,由于大部分黄标车分布过散、归属复杂,很难建立有效的检测和管理机制,使其缺乏有效的监管。 推动加快淘汰黄标车,一是有利于推动本市的节能减排工作,根据国家节能减排及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十二五”规划目标,要求全面淘汰2005年以前注册登记的营运黄标车,长三角等重点区域应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所以尽快淘汰本市现有的黄标车,是实现上海市节能减排目标的重要措施之一;二是有利于大气环境和城市形象的整体改善,目前机动车(船)尾气的大气PM2.5污染贡献占25%,已成为上海市大气污染的首要来源,淘汰黄标车可有效减少高污染车辆的排放;三是有利于促进汽车的生产使用向环境友好的方向发展,加快淘汰现有黄标车,并辅以提前实施国五标准等相关政策,通过车辆的“以新代老”,将有利于促进上海市汽车的生产和使用向环境更为友好的方向发展。 本次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是,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期间确保淘汰15万辆,“十二五”期间力争淘汰20万辆,通过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进一步降低上海市机动车排放总量。推进原则是坚持“政府带头、引逼结合、突出重点、分类推进”的方针一是体现政府和国企表率作用,带头淘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黄标车,禁止黄标车过户给私籍;二是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加大黄标车限行力度、提高道路通行证准入门槛和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加快黄标车淘汰更新;三是聚焦重点难点,对私人和企业黄标车根据车辆具体情况落实差别化淘汰补贴政策;四是落实分类推进措施,对特殊行业及车辆落实相应的淘汰责任和工作机制。 本次推动黄标车淘汰的主要措施:一是督促各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带头淘汰黄标车,公交、市容保洁等有关公益性行业黄标车分别由公交扶持资金和区县政府安排相关资金落实淘汰计划;二是落实节能减排资金补贴政策,支持鼓励私人和各类企业的黄标车淘汰,为此专门发布《上海市鼓励高污染车辆淘汰实施办法》以引导提前淘汰黄标车;三是实施更严格的黄标车限行政策,将于2014年起在外环路范围内全面限行黄标车,具体政策另行公布;四是通过加强黄标车淘汰和限行政策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识,营造合力氛围共同推动黄标车的淘汰。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参见上海租车网和上海环境网站:www.sepb.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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