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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一半租车合同是无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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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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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包车一半租车合同是无法律效力 根据《上海市旅游业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旅行社或旅游包车应当向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租用车辆并签订旅游客运合同,禁止使用不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车船运载旅游者。实际上呢?有几个旅行社或者旅游服务人员(做团人 计调)或是旅游包车者是向“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租用车船并签订旅游客运合同”的。零距离包车所了解的绝大多数都是找一些汽车租赁公司或所谓的车队长签订一份好听点说是君子协议(难听点说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黑合同)的租车合同。为什么这么说? 一、这些大多数所谓的车队长根本不是“具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的车辆调度人员,没有任何资格和旅行社服务人员签订派旅游车给旅行社使用的权力,也没有任何调派旅游车的资格 二、他们签订的所谓租车合同,根本不是由旅游监察和运政部门联合监制的统一格式一式三份的正规合法的《昆明市旅游包车合同》。而是一份旅行社做团人(或计调)发给所谓车队长的“行程单”的传真,车队长在上面报价后签字再传真给做团人,于是一份旅游业内“惯例通用”的租车合同就产生了。 很多时候,黑旅游车就是这样进入旅游客运市场的。所谓的车队长和旅行社做团人(或计调)签订了黑合同后,却联系不到正规旅游车,或者联系好的正规旅游车不愿带了(原因就是这些所谓车队长对旅游车并没有法律上的调派指挥权或约束权,只是一种私下自愿的合作关系),怎么办?只能派黑车给旅行社使用了。更有甚者,经常日程排得很满的黑旅游车本身就是所谓的车队长自己的车。 还有不少所谓的车队长只是租车公司的人,上海汽车租赁公司的合法车辆是不能从事旅游客运的,而一大批违法活跃在上海旅游业的汽车租赁公司车辆大多都是违法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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