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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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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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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上海市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0901) 分项名称: 1.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2.歇业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收到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当在30日内持立项批件和批准证书向拟设立企业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1.主体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2.审批权限: 市交通港口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其中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的非专业运输经营许可由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实施许可。 (二)审批内容 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三)法律效力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资格,可以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 (四)审批对象 外商投资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企业。 五、审批条件 同内资企业。 六、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另需提供: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纸质 要求 复印件 电子报件 1 交通运输部立项(变更)批件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2 市交通港口局转发交通运输部批件的批文通知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3 本市对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原件 1 纸质 来源证明真实有效 其中非专业运输项目需要提供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还需提供本市对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和批准证书。 歇业的,参照内资企业的材料。 (三)申请文书名称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外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上海市机动车维修行政许可申请书》(外商投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外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八、审批期限 (一)受理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二)办理期限: 法定期限: 1.客货运输:20个工作日。 2.运输相关业: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有效期: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及货运场站为4年,机动车维修不超过6年。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环节 发证环节。 (二)收费项目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收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十一条; 沪价行(1999)第072号。 (四)收费标准: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18元。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知情权。有权向行政审批机构了解本办事指南相关情况。 2.获得许可权。有权依据本办事指南向行政审批机构提出申请,并在符合相关审批条件、标准的情况下获得许可的权利。 3.救济投诉权。有权就不服行政审批机构实施的本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也可以向行政审批机构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控告。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真实材料义务。有义务按照本办事指南要求,提供符合规定形式并确保真实有效的材料。 2.补正材料义务。有义务及时补送行政审批机构依法要求的补正材料。 3.接受核查义务。有义务配合行政审批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进行核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信息。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窗口接收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接收地址: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 (二)接收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国定假日除外) 周一至周五 下午1:30—4:30(国定假日及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除外)十三、咨询途径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咨询 (021)51528500 (三)网上咨询 http://www.jt.sh.cn“网上咨询”栏。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投诉 黄浦区建国东路525号巴士大厦一楼上海市交通港航业务受理中心。 (二)电话投诉 12319 (三)网上投诉 http:// www.jt.sh.cn (四)电子邮件投诉 E-mail:jtj02@shanghai.gov.cn (五)信函投诉 投诉受理部门名称: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通信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邮政编码:200003 十五、办理方式 (一)新办 适用一般程序A。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后,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核;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后将审核意见报市交通港口局,市交通港口局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除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的非专业运输经营许可以外的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 适用一般程序B。 1.业务描述 申请人向受理中心提交规定材料;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交由运管处审批;运管处经书面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送受理中心;由受理中心送达决定书或者审批证件。 2.适用情形 外商投资的普通货运、专用运输(冷藏保鲜)、专用运输(罐式容器)的非专业运输经营许可。 (二)依申请注销 歇业参照内资流程。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转载自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网站(http://www.jt.sh.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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