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超市班车中有近一半的车辆属于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高排放“黄标车”。为重点整治超市班车冒黑烟问题,上海市环保局与市商务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超市免费班车环保管理的通知》,要求超市企业签订租车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运输企业提供超市班车运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或国Ⅲ以上标准。超市班车准入门槛的提高,从源头上解决了车辆冒黑烟问题。 上海市有关部门对全市超市班车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情况良好。但不少超市班车仍然存在各种安全隐患,如:安全锤不见踪影,行驶中车门大开等超市班车虽是免费服务,但安全问题不容小觑,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超市免费班车的安全工作应该做到防患于未然,不能等到出了事情后再去亡羊补牢。安全事故的发生看似偶然,实际上是安全隐患长期累积的必然结果。在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因此,避免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到位最为重要。 超市班车是免费的,可它承担的责任丝毫不能减免。超市班车代表超市的形象,是超市对外的窗口,更是超市提升人气的一个重要手段。因此,为超市的“钱途”考虑,也为消费者的安全着想,超市的管理者应该正视免费班车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让超市班车环境整洁,卫生优良,形象一流,服务到位,当然更要加强安全意识,让安全设施一个都不少,真正让超市班车成为消费者心目中的安全车、放心车。
各有关超市企业、运输企业、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各区县环保局、商务主管部门: 为了加强超市免费班车尾气排放监管,消除超市班车冒黑烟现象,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加强超市免费班车环保管理通知如下: 一、超市免费班车是指超市企业开设的有固定线路、班次、停靠时间和地点的,免费向超市购物顾客提供乘用服务的车辆,以下简称“超市班车”。 二、超市企业要增强环保意识,落实管理部门负责超市班车各项管理,积极配合环保、商务等部门做好超市班车环保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三、超市企业和运输企业在签订超市班车租赁合同时应明确租用车辆的环保要求,订立《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见附件),作为租赁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签订后15天内,超市企业应将该协议抄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备案,由协会发放备案证明,并督促企业履行协议内容。 四、从事超市班车租赁业务的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超市班车的维护保养,按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运行的超市班车尾气排放应无明显可见黑烟,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五、市和区、县环保部门应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超市班车在停放地或道路行驶时尾气排放的执法检查工作。 六、百货公司、购物中心或大型专业店开展免费班车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超市班车租赁环保要求订立如下补充协议,作为超市班车租赁合同的附件: 一、乙方(运输企业)提供超市班车运营的车辆,应符合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简称国三标准)或国三以上标准(沪籍车辆初次登记注册时间在2008年1月1日以后)。 二、乙方应加强超市班车的维护保养,按时进行环保定期检验,车辆尾气排放应无明显可见黑烟,确保达到国家标准。 三、乙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由双方协商明确);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甲方(超市企业)送上海连锁经营协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