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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口岸签证和台胞签注申请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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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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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口岸签证和台胞签注申请须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上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口岸签证处能够为由上海口岸因紧急事务来华的外国人办理口岸签证,并为由上海口岸入境的台湾居民办理口岸一次有效证件(签注)。 一、 外国人办证 1、申请范围: 外国人因下列事由可以向设在上海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签证: (1)中方临时决定邀请来华参加交易会的; (2)应邀来华参加投标或者正式签订经贸合同的; (3)按约来华监装出口、进口商检或者参加合同验收的; (4)应邀参加设备安装或者工程抢修的; (5)应中方要求来华解决索赔问题的; (6)应邀来华提供科技咨询的; (7)应邀来华团组办妥签证后,经中方同意临时增换的; (8)看望危急病人或者处理丧事的; (9)直接过境人员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在24小时内乘原机离境或者需改乘其他交通工具离境的; (10)其他被邀请确实来不及在上述中国驻外机关申请签证,并持有指定的主管部门同意在口岸申办签证的函电的。 (11)我国国际旅行社和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组织接待的旅行团。 2、提交材料 外国人申请口岸签证需填写完整的《外国人签证申请表》,提交有效普通护照及一张近期二寸半正面免冠照片,根据不同情况还应提供申请签证有关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申请“F”签证,应提交外交部授权单位邀请函件或我局核准的《外国人口岸签证许可申请表》(仅限我局备案单位邀请使用)如需办理单位备案相关事宜请上上海市出入境管理局门户网站查询,或拨打68340474进行相关咨询。 (2)申请个人“L”签证,应提供处理紧急事务的相关证明。 (3)申请团体旅游签证,应提供负责组织、接待的国际旅行社或者经批准的港澳旅行社提供公函和旅游团人员名单。 (4)申请“G”签证,应提供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有效签证及机 (车、船)票。 (5)申请“C”签证,应提供民航或交通部门的公函。 二、台湾居民办证 1、申请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台湾居民持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台湾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大陆探亲、访友、旅游、经商等活动,可以申请三个月的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2、提交材料: 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交验有效的台湾出入境证件、台湾身份证; (2)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口岸)申请表》; (3)提交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两张; (4)答有关询问; (5)定缴纳办理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50元人民币)。 申请一次入出境有效签注 (1)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填写完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口岸)申请表》; (3)提交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4)回答有关询问; (5)按规定缴纳办理证件费用(收费标准:口岸一次有效来往大陆签注50元人民币)。 三、办证地点及联系方式 浦东机场T1、T2航站楼国际到达 虹桥机场T1航站楼国际到达 咨询电话:68346939 68340477 上海零距离租车公司友情提示: 外国人和台湾居民入境后如不是住在宾旅馆内,应在规定时间内(城镇24小时,农村72小时)前往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手续。如有违反住宿登记情况,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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