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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租车合同 () 合同编号: 出租方: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汽车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车辆 乙方从甲方处租赁车辆的车型为: 车牌: ,数量: 辆 该车辆均必须使用 号(汽油 /柴油)。车辆交接地点为: ,还车地点为: 。
二、企业租车所出证件: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补充: 无
三、租期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及押金 1、车辆租赁价格为¥ /月/辆,总计租车费用为¥_ /月/辆 (大写: /月/辆 )。 乙方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的燃油费用及过路、过桥、停车等费用。月租车费用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租费、保险费及养路费; (2) 甲方车辆本身原因造成的维修、定期保养的材料及人工费; (3)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4)驾驶车辆人员的工资。 2、租赁车辆每日使用里程限 3600 公里,超过限定里程按人民币 3 元/公里加收租金。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件进行审核,同时乙方需交纳押金¥ (大写: )。租赁到期若乙方无违反本合同条款的作为,甲方将向乙方不计息退还保证金/押金。 五、租金、押金的交付与退还 1、乙方得在每月的 1 号交纳该月租金。 2、乙方应于本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甲方。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乙方指定退还押金帐户为(开户行/名称/帐号/): 无 5、甲方工作人员凭甲方开出的发票或收款收据收取乙方租金或押金,或者乙方直接打入甲方公司帐户。除此之外,甲方任何工作人员向乙方收取任何款项的行为都不代表甲方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租赁车辆仅限于 中国地区使用,车辆保险范围也仅限于中国地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驶出该地区使用该车辆。乙方如有驶出中国,发生任何事故及车辆损失、人员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若确实需要改变,由双方协商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才能改变。 七、租赁车辆在租赁期内所需燃料、过路过桥费等消耗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租赁车辆的所有权。 2、在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随时随地收回所租出车辆,已收取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并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1)乙方利用所租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乙方将所租车辆出售、抵押、质押。 (3)从事其它有损甲方合法权益的活动。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连续拖欠应付款超过48小时。 (5) 乙方租用车辆中有要求司机违章或疲劳驾驶车辆。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按时缴纳租金和相关费用。 4、为乙方提供设备齐全,车况良好,有效的年检证、养路费、行车执照、车辆附加费及车辆保险种的相关手续。 5、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间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6、甲方拥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7、协助乙方在租期内车辆保险事故的处理工作。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如果出现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违规、事故及肇事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损失。事故处理、车辆维修、车辆被扣期间租金照付。车辆在修理期间,若乙方需要替代车,甲方将按293元/天提供,若是由于非人为因素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事故引起的修理,甲方将免费提供替代用车。 2、乙方按期如数交纳租金、抵押金。 3、租期内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4、乙方自行负责承租车辆上一切人员的安全及其拥有的或为他人代管的财产。 5、乙方要负责驾驶员加班补贴和出差补贴及食宿。工作日每加班一小时补贴人民币 15 元;双休日日加班每小时补贴人民币 20 元,节假日加班每小时补贴人民币30元。 若乙方使用带驾服务晚于19:00,需按每餐10元的标准提供出租方驾驶员误餐补贴。加班费和各类补贴费用由甲方代收代付(加班费费用需加收7%的开票税点)。 6、乙方提供出租方驾驶员每月220元午餐补贴。为方便乙方与甲方驾驶员进行联系,乙方提供甲方驾驶员通讯费用补贴每月100元。乙方提供出租方驾驶员每月300元夜间停车费用。本条所列补贴由乙方直接支付给甲方驾驶员。 十、押金条款: 1、乙方应于租赁合同书签署之日一次性足额交付押金给甲方。 2、甲方应于租赁合同书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后三日内,除依照本合同及附件的规定应扣除的费用外,剩余押金归还乙方。 3、乙方不可自行将押金抵作租金。 4、乙方指定退押金(或租金)帐户为: 十一、租赁车辆的损毁及有关费用。 1、车辆受到损坏或发生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告知甲方,且保护好现场。租车人须如实填写报告单,并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结案证明等有关资料送交甲方。 2、非甲方原因导致发生事故及维修,则事故处理期间及修车期间的租金,仍按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十二、保险条款 1、租赁车辆已由甲方向保险公司投保车损险、盗抢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乙方应明确保险公司有关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具有解释权。 3、如乙方需增加险种,甲方可代办有关手续,费用由乙方承担,该手续应在取车前完成。 4、车辆出险由保险公司或甲方指定修理厂修理。 5、如因其它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非本车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造成车辆受损或损坏,除保险公司赔偿外,则甲方与乙方应共同承担车辆价值与保险赔偿金额之差的50%,互不追究责任,由双方协商解决后续事宜。 十三、租赁车辆的状况 详见本合同附件《车辆交接清单》. 十四、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乙方逾期不还车,又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每逾期一天,须加付甲方日租金120%赔偿金。 2、乙方提前退租时,须向甲方支付提前退租期(提前退租期=合同约定租期-实际租赁期)未付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十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生效。 1、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必须经租赁双方及担保人签署书面协议方能有效。 2、乙方欲续租车辆,须在租赁期满前24小时以甲方办理有关续租手续,续租一个整月以上的,租金按原月租金不变,若续租少于一个整月的,租金按照原有日租金计算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需要公证,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用提出要求一方承担。 十七、争议与解决办法。 如在执行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双方约定都在“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另附协议。 十九、合同及附件 《租车须知》、《车辆交接清单》均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021-51085778 51699975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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