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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租赁合同
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1/3/25 浏览次数:
车辆租赁 合 同
甲方: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向乙方提供车辆租赁,双方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合同,合同期间车辆的产权为甲方所有,乙方对所租赁的车辆拥有使用权。
租车费用
按乙方要求,甲方提供车辆,车辆型号为           、号牌为        、颜色为       ,乙方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租用甲方车辆        月,双方约定租金为每月人民币           ,每月限用  4000 公里,超公里加收每公里租金为人民币 贰 元。
付款方式:每月预先支付当月车价       元及上月超公里费由甲方先提供发票,乙方见票后汇款到甲方账户。
乙方预先支付租空车押金      元整,等合同到期一周后,确保没有电子警察违章,甲方归还乙方押金。
双方责任
甲方保证车辆出租时性能良好,各种设备和证件齐全有效,并负责对出租车辆免费的定期保养、年度检验、正常维修。
甲方负责对出租车辆进行保险,并根据乙方要求加保车辆座位险。
乙方发生行车事故(乙方指定驾驶员),按照国家保险条例进行赔偿,如遇国家物价部门调整所出租的同类车辆租车价格时,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本合同的租金作相应调整。
甲方提供的车辆需要进行验车或保养时,乙方应提供充分的时间给甲方。
乙方使用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委托书、介绍信、公章或合同章、身份证均要真实有效,如超过有效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委派的指定驾驶员使用车辆时,如发生交通事故,及车辆损坏、车辆失窃,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维护车辆的机件设备和特征标志,不得擅自摘除或涂改车辆零部件、设备和特征标志,不能私配车辆钥匙,违者将追究赔偿责任。
乙方承认对车辆的权力仅限于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不得用于与其性能不符的运输任务,不得利用车辆进行违法活动或参与战事等活动,不得将车辆转让、抵押、处分,不能赋予自己对车辆任何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力,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乙方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和驾驶员操作规程,严禁人工直流贷油以及明火烘烤等违章操作,严禁装载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品,严禁利用车辆参加竞赛、测试或在已毁坏的非正式的路面上行驶。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按时付款,若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修理费等费用的,甲方按租赁费的逾期部分每月加收0.5%的滞纳金,乙方并应无条件的将承租的车辆立即归还甲方,反之则视为乙方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收回车辆,并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对乙方收取相应的赔偿费。
在合同期内,因甲乙双方各方的原因提前终止合同的,违约一方必须支付合同中未履行部分租金的30%补偿对方。
其它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确认无误,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当即生效,任何一方无权中途自行变更本合同条款,违约方赔偿违约金为合同中未履行部分租金的30%
 期满后如乙方需要延长租期或终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结算本期合同的租金 、超公里费和修理费用后办理延期手续。如未办理延期手续而继续使用车辆或未按期还车的,且甲乙双方无异议,则视为自动续展租期直到任何一方要求终止为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履约中发生异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提起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本合同条款由甲方负责解释。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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