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上,汽车租赁作为道路运输行业一种新的融资服务形式、一种新的出行消费方式和汽车生产厂家一种新的汽车营销渠道,正越来越成为汽车产业链的重要一环。
国外汽车租赁巨头往往与汽车生产商关系密切,其运营车辆往往是汽车生产商提供的新车,使用8个月到一年之后,这些车辆将被回收,进入汽车生产商的二手车经销渠道出售。
业内专家分析,作为汽车生产商重要的营销渠道,汽车租赁有利于扩大其市场分额,同时成为汽车制造业新的增长点。除此之外,被回收的汽车进入二手车市场,促进二手车交易,加强了汽车生产厂商与金融保险机构间的协作发展。
而据了解,我国国内汽车租赁市场目前拥有2000家租赁企业,但汽车保有量超过300辆的企业却仅有20家,99%的汽车租赁企业规模都较小。规模小、资金实力薄弱的中小企业难以抵御市场风险以及资金雄厚、管理先进的外资品牌的竞争。
“当前影响汽车租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主要是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管理体制不顺和信用体系缺失三大问题。”上海零距离汽车租赁公司许经理表示。
据了解,自我国正式开展汽车租赁业务以来,先后有两个国家级汽车租赁管理办法颁布:1997年内贸部颁发的《汽车租赁试点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以及1998年交通部和计委联合颁发的《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下称“交通部《规定》”)。后因内贸部被撤消,目前全国各地迄今沿用的基本是交通部《规定》。
《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发布以后,明确各地交通主管部门对汽车租赁实施行业管理,但由于该规定未能就汽车租赁业的性质进行很科学的界定,各地对汽车租赁的管理有的与出租车同类管理,有的与长途客运同类管理,还有的由货运部门管理。由于管理部门的混乱,社会上出现了黑车无证运营扰乱市场现象。
“目前可参照的法规只有交通部《规定》,而工商营业执照申领和法规管理方面又不相匹配,政策法规和其他相关配套建设滞后成为制肘汽车租赁行业的又一关键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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