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包车协议 (协议登记 号 团队 号 )
甲 方(汽车租赁公司): 电 话: 乙 方(单位): 电 话: 经双方协商,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约定事项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的线路为: 甲乙双方所约定的用车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共 天 夜。甲方应按协议约定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间: 集合地点: 甲乙双方所约定用车的车型为: 车牌号: 共有正座 个,边座 个。车内空调:有 无 甲方所派司机的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驾驶证号码: 第二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租车车款总额 元。 付款方式:乙方应预付甲方 元,余款 元,余款应在乙方团队返回后 日结清。 双方责任和义务 甲乙双方因故停止用车,必须提前一天以上通知对方; 甲方必须保证所用车辆状况良好,符合车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旅游营运的技术要求,做到证照齐全;必须保证车辆保险手续齐全(具有足额的座位险、第三者险)。当行进途中甲方车辆损坏,不能及时修复、正常运行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负责解决。如在2小时内不能修好车辆,乙方有权更换车辆。 甲方司机必须遵纪守法和高度重视安全,做好各方面保障。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故障驾车和超员行车,以确保行车和游客人身安全。 在协议执行期间,甲方应保证所派司机服从和配合旅行社导游工作,确保按照乙方要求履行协议。当发生争议或特殊情况时,司机必须保证旅游行程结束,事后区分责任。如与安全行车无关,司机给旅行社带来损失的,由甲方给予赔偿。 甲乙双方约定的价格、车型、车座确定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车辆。 经双方协商,补充协议同等有效。 在履行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有违反协议的,要承担经济责任直至法律责任。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款项其中之一的,乙方扣除甲方车款总额的30%—50%;乙方违反第二条的,应向甲方提供20%的违约金。甲方违反第三条第一、第二、第三款的,要向乙方赔偿全额车费2倍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乙方带来直接损失直至法律责任。甲方违反协议第三条第四、第五、第六款的,除向乙方赔偿直接损失外,还要扣除甲方租车车款总额的30%或50%。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签 字: 签 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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