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班车租赁协议
出租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 传真:
承租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 公司地址: 邮编: 公司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及互惠互利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 租车标的 1.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向乙方提供 33座(含司机座位一个)金龙客车 1辆 并指派专职司机驾驶。月租车费以每月计算。 2. 此车辆作为班车来回接送专用。 具体时间为: 具体路线为: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 月租车费为: 15000 元/月(大写:壹万伍仟元/月) 2.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11 小时,超时计费: 30 元/小时 双休日加班费用(11小时): 700 元/天,超时计费: 50 元/小时 国定节假日加班费用(11小时): 700 元/天,超时计费: 80 元/小时
第三条 付款条件及方式 1. 甲方必须于每月之首日开具当月车费租金发票给乙方,租金为15000元/月(大写:壹 万伍仟元/月)。 2. 乙方应在收到发票后七个工作日,以人民币支付予甲方,乙方必须按约支付租金,否则每超一天加收月租车费用的3%作为滞纳金,付款应以转帐方式。甲方银行账户资料为: 帐户名: 帐号: 开户银行:
第四条 合同期限 本协议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为壹年。若实际起始使用日期有异于上述拟定日期,则结束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良好的服务,保证各种证照及规费缴讫证件齐全。甲方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规定不能通行和停车的区域及狭小马路、集市等影响车辆通行的路段或其他违反交通法规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2. 合同期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每月最大里程为1500公里,超出部分按 4 元/公里计算。司机工作时间为每天11小时,超出部分按本协议第二条(2)约定的收费标准计算,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担。 3. 车辆仅限甲方驾驶员驾驶。 4. 甲方在为乙方提供服务咨询时,应主动提供最新的协议客户租车报价和附加服务,以及其他优惠服务内容。 5. 承担车辆损失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并可为乙方代办所需险种,费用由乙方支付。 6. 租金中包括驾驶员服务费,车辆油费,养路费,保险费和车辆修理费。 7. 甲方若不能提供乙方要求的车型或服务,需在乙方预定时说明。 8. 租赁期间,甲方应对车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 9.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倘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协助相关部门解决。倘因发生交通事故,甲方应承担由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费用(驾驶员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除外)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 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因乙方违法、违纪、违章造成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乙方租车享受协议客户租车价格和附加服务(内容见附件),以及甲方不定期提供的季节优惠和特惠型服务。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放指定标志。 3. 同等情况下,乙方可优先于非协议客户选择甲方提供的车型和指定驾驶员服务。 4. 乙方租车费用可实行按月结算,发票收到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租车费。 5. 租赁期间所发生的路桥费、停车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 租赁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协助相关部门解决。
第七条 合同的终止 如车辆的燃油价格有变动,双方另行就燃油价格协商调整租车价格,如协商不成终止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租赁期间,车辆出现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协议时,乙方允许甲方提供同等档次代替车辆或根据具体情况协商解决。 2. 租赁期间,若乙方使用车辆途中发生车辆故障,致使车辆不能行驶时,甲方无偿提供本公司当日可用的同等档次代替车辆。
第九条 纠纷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双方同意由所在辖区法院管辖。
第十条 其它条款 1.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车辆后生效,(车牌号:沪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2. 合同期间合同双方任何一方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须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需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未履行部分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补充,所补充的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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