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车网:租赁车被撞租车费谁担?撞了租赁车辆,要不要为租车费“埋单”。1月18日下午,柳州市柳南交警事故处理中队约好交通事故双方协调赔偿事宜,租车费成为双方互不妥协的“焦点”。
1月15日,在柳州市西环路上,一辆宝马车与一辆SPARK发生碰撞,柳南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后,判定宝马车负全部责任。随后,宝马车车主报了保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会对SPARK赔偿车损。此时,SPARK司机提出,自己所开的车辆是从租车公司租来的,每天需要支付130元的租车费,要求保险公司一起支付因车子受损维修期间的租车费。对此,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承担车辆损失的费用,而租车费由其与宝马车车主自行协商。
1月18日下午,双方来到柳南交警大队。当天,SPARK车司机拿出一份车辆租赁合同,要求宝马车车主赔偿其从1月14日到18日,每天130元的租车费共计650元。而宝马车车主只同意承担SPARK车司机3天的“租车费”。SPARK车司机认为,自己有租车合同在手,宝马车司机就应该按合同支付“租车费”。
那么,这“租车费”是否需要宝马车车主来承担?记者咨询了红盾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祖检。他表示,只要认定“租车合同”真实有效,宝马车车主确需赔偿SPARK车司机的租车费。那么,“租车合同”该如何认定是否真实有效?韦祖检称,这需要SPARK司机在提供租车合同的同时,还要提供车辆租赁公司的营业执照,而且,租赁公司还需要提供车子是属于租赁公司的相关证明。如果双方对此仍有争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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