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机管理规定
|
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0/2/16
浏览次数:
|
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 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四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五条 司机要注意调节休息,不准因平时娱乐太累而造成的疲劳驾驶。 第六条 不允许不诚实及欺骗行为(包括私自涂改账单、伪造凭证、欺骗公司、客人、伪造 或篡改公司任何文件和记录);不得私自透露公司内部文件及业务信息。 第七条 请注意平时的言谈、做事不得有损于公司形象,以维护公司整体形象。车内不准吸 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 第八条 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第九条 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 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公司领导反映。 第十条 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拨打,应尽快接听 或复机。情况特殊确实不能接听或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 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二条 司机根据"派车单"的资料于每日填报"行车路单"呈主管审核并核对实际里程 肇事赔偿: a) 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其全部款项由驾驶员负担。 b)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负担。 c) 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d) 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责照第2款办理。 其它 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及履行本合同而从对方得到的所有商业信息都应予以严格保密,非本合同目的不得用于任何其它用途。 2) 驾驶员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 ),在与公司合同到期并结清所有费用凭收据一月内至财务处领取保证金。 3) 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 4) 本合同一式二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