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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车包车合同
发布者:上海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4/7/3 浏览次数:

班车包车合同
包车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  住所地:                          许可证号: 联系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乙方资质  乙方必须具备国家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客运资质;驾驶员的驾驶证必须与所驾驶的车辆一致;驾驶员和承运车辆必须经过当年度年检注册登记。 
  第二条  承运车辆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的国家法定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不少于45个座位的客运车一辆(车号为:      )作为甲方员工上下班包车。乙方保证该客运车车况良好,无任何机械故障。 
  第三条  包车期限、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包车期限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每工作日的往返时间和行车路线:  (1)早上     时从乙方车场出发接甲方员工上班,行车路线为: (2)下午     时到甲方办公楼接甲方员工下班,行车路线为:
  第四条  包车费用、结算时间及结算方式
 1、包车费用:单程用车为    元人民币。甲方支付包车费用按每月实际用车次数进行结算。甲乙双方应做好用车登记,每次用车后甲方签字人员和乙方司机均应在《用车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用车登记表》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月底凭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进行结算;甲方指定XXXX或XXXX为每次用车后的签字人员。  本包车费用为包干价,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因车辆运营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及有关税收和乙方司机工资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结算时间:每月最后一天凭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的《用车登记表》上的包车次数后进行核对、结算;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次月5日前通过银行转帐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委派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进行核实,如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改换与本合同约定相符的驾驶员和承运车辆。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并对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和车辆安全问题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包车费用。
 4、甲方安排乘车员工不应超过承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甲方员工应文明、有序乘车,不得干扰乙方驾驶员正常驾驶。
 5、甲方有义务教育员工文明乘车,因甲方原因导致车内设施损坏的,应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甲方应保证乘车员工不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甲方员工不得要求驾驶员违章驾驶。
 7、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调整用车时,应提前1小时通知乙方。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驾驶员配备 
(1)乙方应指定1名身体健康并持有营运车辆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驾驶车辆。乙方指定的驾驶员应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熟练的驾驶技术,灵活地处理车辆故障及交通紧急事故的能力。 
(2)乙方应将驾驶员详细情况列表交甲方,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上岗。乙方需调整 驾驶员的,应提前1日告知甲方,并提供调整后的驾驶员详细情况。 
(3)乙方应定期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车辆卫生、服务态度、文明用语等相关服务要求的教育和检查。对多次遭甲方乘车员工投诉或评价不合格的驾驶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更换要求后立即更换该驾驶员,并不得再行任用该驾驶员为甲方服务。
 2、车辆状况要求和检验 
(1)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取得相应的客运营业运输许可,符合营运的相关条件。
(2)乙方需按国家规定为承运车辆办理完备的商业保险,其中必须包含车辆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司乘人员保险、第三方责任保险等保险,所有保险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应在车辆承运前向甲方提供车辆状况全部资料,甲方有权对车辆状况进行检验。 
(4)乙方应当为甲方提供的良好的乘车环境,出车时应确保承运车辆状况良好、车内各项设施和设备功能正常、车厢清洁卫生;行驶途中严格遵守国家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行车,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5)为保证承运车辆正常、安全行驶,乙方应按照车辆保养维护规定进行车辆的正常维修保养,保证承运车辆及附属设施、设备性能完好,甲方有权对承运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 
(6)承运车辆因各种原因无法继续使用的,乙方应立即更换同品牌、同型号、同配臵车辆,经甲方同意的,可更换其它同等车辆。 
(7)承运车辆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车辆故障的,乙方司机应及时修复;如故障无法立即修复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无法运行的,乙方应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如因此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车费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如因乙方未能立即指派备用车辆载运甲方员工从而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承运要求 
(1)乙方承运车辆应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准时到达起始站点并做好例行车辆检查工作,以保证安全、准时的发车和到达终点。
(2)乙方应按双方约定路线行驶,提供舒适、准时服务,并保证甲方员工乘车安全,行驶途中由于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人员伤亡的,其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起迄地和线路接送甲方员工上、下班,不得擅自终止行程、改变线路、拒开车门、搭乘无关人员等;
(4)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因安全事故、赔偿事故、商务纠纷、责任纠纷、权责纠纷等原因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违章罚款、扣证、扣车停业以及车辆维修、保养等事项而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将甲方员工安全运送至本合同指定地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车辆或转交他人运输。 
(6)乙方有权拒载超乘人员,有权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包车费用而停止出车并追收欠帐。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已接受的甲方临时通知安排车辆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2、双方建立违规通报制度,乙方发生下列情形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违规通报。乙方在一个自然月度内被通报达2次以上(含2次)或累计通报达3次以上(含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乙方承运车辆无故弃臵甲方员工或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地点和路线接送甲方员工的。  (2)乙方在行车过程中搭载甲方乘车员工及物品以外的人员或物品的。 (3)乙方存在违反车辆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4)乙方车辆在运行线路上抛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 (5)乙方司机不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6)乙方承运车辆的车辆状况、车厢环境、附属设备设施状况、保险状况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  3、乙方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造成甲方乘车员工人身伤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达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向甲方提供承运车辆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2、乙方承运车辆未能按约接送甲方乘车员工,造成甲方员工无法正常上下班的,甲方有权拒付当次(单程)包车费;如因此造成甲方员工乘用其他交通工具上下班的,由乙方承担每位员工所发生的交通费用(不高于出租车标准)。
 3、乙方如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2项违规通报情形或其他情形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甲方损失予以赔偿。
 4、甲方逾期支付包车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则按应付金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的,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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