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客车共同投资、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 性别: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
家庭地址:
甲方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手机: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提供车辆额度,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购买客车。甲方投资比例为占比51%,乙方投资比例为占比49%。客车的厂牌型号为 ,车牌号为 ,核定座位数 座,发动机号为 。
2.甲方提供客车的运营证件,确保车辆客运合法经营。
3.甲方负责提供业务,乙方负责具体使用经营。
4.为增强乙方的安全意识,乙方在支付投资款的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车辆安全风险保证金 元。合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用该《安全风险互助基金》冲抵乙方应付给甲方的各项款项,乙方应及时补足该《安全风险互助基金》,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以及无条件收回车辆及牌证。
5.合作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任何纠纷不再合作后,相关解约手续办理完毕后,安全风险保证金原额返还乙方。
7.协议期满甲乙双方无任何纠纷不再合作后,双方结清相关费用,甲方办理转籍、更新或报废手续。甲方可采取收购方式:经二手车市场对车辆进行估价,按成交价扣除费用税收后,甲方支付估价的49%给乙方。
8.乙方办理退还安全风险保证金时,需出具甲方收取安全风险保证金时开具的收据。收据遗失作未缴纳风险金处理。
二、利润与成本
1.利润分配比例:甲、乙双方按投资运营比例分配。每月底乙方如实填写由甲方或甲方平台提供确认的业务和乙方经甲方确认承揽业务经营情况月报表,报表经甲、乙双方核实确认后,已到帐和现结帐部分,于次月的20日之前结清,未到账部分留存下个月结算,班车部分账期为三个月。
2.经营成本由甲、乙双方按各自投资比例分摊。成本包括:燃油费、保险费、税费、正常修理费(人为因素造成的除外)、年检费、路桥费、管理费、计调费、二级维护等各种相关税、费等。燃油标准按原厂技术参数综合评定考核,但经营中的违法或违章罚款由乙方全额承担。
3.因经营需要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其工资标准由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可以纳入经营成本,或由甲乙双方按照非春运期含油不含其它杂费和春运期不含任何费用的投资收益13%计算工资及其所有福利。
4.乙方可以自行承揽包车业务,但必须经得甲方确认,且其经营收入不得隐瞒、虚报、谎报。
三、安全与保险
1. 为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和安全,同时节约车辆维修成本,乙方驾驶的车辆维修、保养应到甲方指定的单位进行,其费用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2.车辆保险由甲方统一办理投保。发生交通行车事故后的理赔工作由甲方负责。
3.发生交通行车事故,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积极配合。处理交通行车事故的日常费用纳入经营成本。
4.为加强乙方的交通安全意识,杜绝责任事故,乙方若发生交通行车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的外,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金额则由乙方承担。
5.乙方聘用的驾驶员应向甲方申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填写运管部门编制的信息表后,方可驾驶车辆。同时驾驶员应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四、劳动关系
1.由于乙方既是驾驶员又是经营者,按照规定应与甲方办理用工合同,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保金(含外劳力综合保险)以及购买足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和意外伤害医疗险等全部均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从乙方投资利润中代扣代缴。如乙方逾期缴纳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合作经营,无条件回收车辆、牌证。乙方隐瞒或未向甲方报备的,则自行承担所有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2.乙方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金由乙方全额承担,由甲方从分配给乙方的利润中扣除。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拥有车辆的所有产权、管理经营权和投资运营收益权。
1.凡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如不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分配给乙方的利润中扣除。
2.甲方对企业管理制度有不断修改与完善的权利。
3.甲方对车辆拥有统一设置广告的发布权与管理权。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经营使用、营运管理和投资运营收益权,车辆因乙方疏忽等原因造成如:电瓶、轮胎失窃,轮胎擦损,挡风玻璃遭碎石弹击导致玻璃损坏,未及时添加机油造成缸体损坏等非车辆正常磨损情况,修理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2.当行业管理处及本公司有安装车载系统的规定时,乙方应无条件地服从。费用由甲、乙方承担。
3.合作经营结束后,乙方应按甲方指定的日期将车辆停放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转籍、报废等相关手续,乙方每拖一日,须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元的违约费、搁浅费,按日计算。
4.乙方可自行承揽的客运业务,但应事先须到甲方申报,并得到甲方批准后方可运营。如遇到与甲方或甲方平台指派的业务有冲突的情况下,应优先完成甲方指派的业务。
5.因乙方违法、违规、违章经营,致使运政及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省际包车进行处罚,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经营中,必须规范使用公司统一票据。
7.乙方应自觉保证车辆技术完好,完成车辆的各级保养和车辆检验。服从甲方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对车辆的管理和安检及重点检查。发现故障及时修复。
8.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及甲方所属平台的名誉,自觉保护甲方的形象和利益,不得实施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言行。
七、有关约定
1.乙方经营中需要聘用的人员,甲、乙双方按规定给予培训和代办证照,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2.乙方经营时要做到定人定车。
3.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违法经营,私开发票、私刻各种印章、私带乘客。
4.乙方私自进行各种旅游客运经营,所发生各类事故或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费用。
5.在协议期内,乙方不得将车辆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如遇特殊情况,转让须预先征得甲方同意。
八、违约处理原则
1、如遇甲方濒临破产或遇不可抗拒力时,本协议自然解除;
2、乙方弄虚造假,多列支出,多报费用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退还投资款、无任何利润分成,车辆也由甲方所有。
3、甲乙双方应当遵守本合同的规定,不得违反,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自行赔偿,给另一方合作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5、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条件收回车辆及牌证;
1)被公安部门吊销、注销驾驶证或被执法管理部吊销车辆道路营运证的;
2)收到报刊、电台、新闻媒介曝光批评的,严重损害企业声誉的;
3)被司法机关拘留及判处劳动改造和劳动教养以上的;
4)未按合作经营合同条款履行;
5)严重扰乱管理及对营运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
6)擅自将车辆转包他人或不服从企业管理的;
7)乙方违法经营,私开发票、私刻各种印章的;
8)乙方故意抵制甲方根据上级文件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实施管理,或煽动闹事、 损害甲方企业形象的;
9)乙方因违法、违规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被有关部门处罚;
10)其他严重违纪违约行为;
九、其他
1.本协议车辆牌照权、管理权和车辆营运所需要的各类证件归属权永属甲方。
2.本协议双方对全部条款作深刻理解后,方可签字。
3.本协议的解释权属甲方,如本协议款与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公司体制发生大的变化或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由甲方提前告知乙方变更或终止合同。
4.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之前三十日双方有续约意向的续签合同。
5. 乙方提供的住址真实,如有变更,乙方应在五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按乙方提供的住址发出信函文件视作送达。
6.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可以补充,修改部分条款。
7.为加强安全工作,甲乙双方订立《安全责任协议书》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8.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9.本协议经甲方盖章签字和乙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盖章)上海零距离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经营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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